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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iPhone每隔一代在外觀上都有突破,iPhone8即將面世,很多人都在期待這次的新品是怎么樣的產品,雖然也讓很多人質疑蘋果只在外觀上有突破,但是仍然擋不住眾多小牌廠商的跟風和效仿,國內的OPPO,VIVO都是蘋果手機忠實的“跟隨者”。
OPPO最新推出的OPPO R11外形上跟iPhone 7 plus無甚差別,幾乎一致。其他手機機型比如金立S10,一加5等等也照仿蘋果。
蘋果公司對于知識產權是很看重保護的,而大肆的抄襲讓引起蘋果的注意,有媒體透露,蘋果將申請手機外觀專利,若果真如此,國產手機幾乎無一幸免。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yè)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yè)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于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yè)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如果從專業(yè)人員的角度出發(fā),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 .對于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jù)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jù)。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 .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fā),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fā),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chuàng)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chuàng)性部分(即創(chuàng)新點),二是被控侵權產品從整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目前暫且還沒看到蘋果公司的動作,但是一旦成真,很多手機品牌或許都將吃官司,我們暫且不提將會產生怎樣的結果,這也在提醒眾多的公司,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才有話語權,不然靠“仿”將一直背負“山寨”名稱,或者將付出高昂的專利授權費用,看來國內的手機廠商應該多請些設計師,開發(fā)自己的機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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